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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15-04-09 | 點閱數: 515

一、本保險係由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協會委任總處辦理,並以該協會為要保人,相關內容如下:
(一)辦理期間:自 104 年 4 月 1 日 0 時起,至 106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期間 2 年;辦理期間保險費固定,不得調漲。
(二)適用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含各機關派駐海外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聘僱人員,不含留職停薪人員,以下同)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年齡限制:
1、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及其配偶投保年齡上限為 70 歲,續保可至 80 歲。
2、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之父母(含配偶之父母),投保年齡上限為 80 歲。
3、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及繼子女,投保年齡為自出生起至 30 歲。
4、保險費:員工及其配偶年繳新臺幣(以下同)1,140 元,子女年繳 588 元,父母年繳 864 元。

5、保險給付項目:含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重大燒燙傷保險、傷害醫療保險、意外醫療住院保障(病房費日額、住院前後一週門診醫療、加護病房費日額、每次住院手術費用、骨折未住院)、航空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 1 至 6 級傷殘補償金、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雙倍給付及意外傷害門診日額津貼。
6、原被保險人保障不中斷: 104 年 3 月 31 日止仍在保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承作之「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者,如於 104 年 6 月 12 日前加保且提供 104 年 3 月 31 日在保證明資料,不受續保年齡之限制,保險效力並接續自 104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發生之事故得依本保險規定申請理賠。

二、、檢附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保險加入表 1 份,需求之同仁逕洽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洽詢電話: 0800-020-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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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ㄥ ˋ ㄇㄠ ˊ ㄌㄧㄣ ˊ ㄐㄧㄠ ˇ
鳳凰的羽毛、麒麟的角。比喻稀罕珍貴的人、物。與「吉光片羽」、「屈指可數」、「寥若晨星」義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