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教師申請介聘須經服務學校教評會同意,爰有意願申請 113 年度介聘之教師,請於 113 年 4 月 8 日(一)中午前填寫附檔之申請書送人事室,俾憑提送教評會審議。
介聘作業相關注意事項:
申請市內和外縣市介聘須於本校實際教學滿六學期。
申請外縣市介聘者,如果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期間,因重大傷病有醫療需要,或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並檢附佐證資料,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
另檢附教師介聘作業相關規範供參。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詢問人事室(分機 704),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