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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臺南市政府特約員工心理諮商機構一覽表」1 份,請同仁善加利用。
為賡續提供市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心理諮商服務,市府業與在地 9 所心理諮商機構(含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簽訂 113 年 12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合約,諮商鐘點費每小時新臺幣 1,600 元(含稅),由心理諮商機構按季申請撥款。
除前開 9 所特約心理諮商機構,同仁亦可選擇合格立案之諮商機構。
另提醒本校同仁如有申請員工心理諮商服務需求,請洽人事室(分機 704 ),以利協助提供相關資訊。
貼心提醒:
每人每年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每小時補助 1,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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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係指發生在工作場所中,同仁間或主管及部屬間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對待,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之身心壓力,常見情形包含 4 大類型:肢體攻擊、語言暴力、心理(精神)攻擊、性騷擾。
檢附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本校反職場霸凌宣導海報(含申訴管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供參。
本校教職員工如遇有職場霸凌情事,請利用本校申訴管道或尋求心理支持( ECPA ),共同對抗職場霸凌。
人事室關心您( 06-26200... 觀看完整文章
禁止性騷擾公開揭示
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
性騷擾他人者,主管機關依法得處新台幣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其罰鍰加重 2 分之 1 ;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最高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本校教職員工性騷擾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本校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
本校教職員工遇性騷擾事件,請立即透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訴:
電話: 06-2620024
傳真: 06-2960823
電子信箱: lgps@lgps.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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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函以,有關放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如說明,並自 113 年 8 月 28 日起生效。
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第 6 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2 項第 4 款至第 7 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配偶生育,得申請生育補助。
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第 3 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2 項第 4 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眷屬死亡,得申請喪葬補助。
公教人員於行政院函生效前依前開規定之事由辦理留職停薪,嗣於行政院函生效後之留...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