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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
檢附旨揭原則如附件,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旨揭原則予以懲處,請各位同仁多加留意。
重要提醒:不論平、假日赴陸、港澳,均應於赴陸、港澳前逕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必要資訊,以保障赴陸後之人身安全,並將登錄影本上傳至差勤系統,以利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