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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272293 號公告辦理。
- 本校人員如有意願參加且符合資格者,請詳閱簡章相關說明(如附件),並請於114 年 11⽉3 日(星期一) 16:00 前將甄選資績評分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送交人事室初審。
★ 申請參加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 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民中、小學校長任用資格,且無該條例任用限制情事者。
- 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現任專任教師,或本府及所屬機關現職公務人員,且在本市服務滿2年以上。本市國立學校附設國中小教師應出具學校同意書(附件1.4 ),始得報名。
- 服務成績優良:專任教師者,係指最近五年成績考核,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三年及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以上二年;公務人員者,最近三年成績考核,考列二甲等及一乙等以上。
- 最近三年未曾受刑事判決、懲戒或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 未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規定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