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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大陸委員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請加強宣導並落實通報作業。
本校同仁如有赴陸港澳之情形,再次重申:
不分平、假日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均應於行前申請許可或辦理通報作業(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經服務機關同意。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如本校同仁違法相關規定者,將依規定予以懲處。
本校同仁申請進入陸港澳地區,應遵守上開相關規定,並依「臺南市政府及所... 觀看完整文章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272293 號公告辦理。
本校人員如有意願參加且符合資格者,請詳閱簡章相關說明(如附件),並請於 114 年 11⽉3 日(星期一) 16:00 前將甄選資績評分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送交人事室初審。
★ 申請參加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民中、小學校長任用資格,且無該條例任用限制情事者。
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現任專任教師,或本府及所屬機關現職公務人員,且在本市服務滿 2 年以上。本市國立學校附設國中小教師應出具學校同意書(附件 1.4 ),始得報名。
服務成績優良:專任教師者,... 觀看完整文章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不分平、假日赴港澳,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構)留存。
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前依規定限辦理事前通報;如臨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回臺灣後一週內主動通報。倘在港澳期間遭遇違常情事,應即時報告所屬機關(構),於返回臺灣後,由所屬機關(構)函報大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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