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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南區龍崗國小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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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重要 吳宜靜 - 人事室 | 2025-11-11 | 點閱數: 131
函轉大陸委員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請加強宣導並落實通報作業。 本校同仁如有赴陸港澳之情形,再次重申: 不分平、假日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均應於行前申請許可或辦理通報作業(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經服務機關同意。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如本校同仁違法相關規定者,將依規定予以懲處。 本校同仁申請進入陸港澳地區,應遵守上開相關規定,並依「臺南市政府及所...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宜靜 - 人事室 | 2025-10-27 | 點閱數: 117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272293 號公告辦理。 本校人員如有意願參加且符合資格者,請詳閱簡章相關說明(如附件),並請於 114 年 11⽉3 日(星期一) 16:00 前將甄選資績評分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送交人事室初審。 ★   申請參加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民中、小學校長任用資格,且無該條例任用限制情事者。 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現任專任教師,或本府及所屬機關現職公務人員,且在本市服務滿 2 年以上。本市國立學校附設國中小教師應出具學校同意書(附件 1.4 ),始得報名。 服務成績優良:專任教師者,...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宜靜 - 人事室 | 2025-10-15 | 點閱數: 83
「教師請假規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4 年 10 月 8 日以 臺教人(三)字第 1144203364A 號令修正發布,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請自行下載運用。 相關電子檔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公告 吳宜靜 - 人事室 | 2025-10-15 | 點閱數: 64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 政院於民國 114 年 9 月 18 日會同修正發布,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請自行下載運用。
公告 吳宜靜 - 人事室 | 2025-10-15 | 點閱數: 84
轉知銓敘部函以,民國 114 年 9 月 18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 114 年 10 月 9 日會同發布,第 3 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 114 年 10 月 10 日施行,其餘自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請自行下載運用。
重要 吳宜靜 - 人事室 | 2025-10-09 | 點閱數: 124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 檢附旨揭原則如附件,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旨揭原則予以懲處,請各位同仁多加留意。 重要提醒:不論平、假日赴陸、港澳,均應於赴陸、港澳前逕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必要資訊,以保障赴陸後之人身安全,並將登錄影本上傳至差勤系統,以利備查。 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  
公告 吳宜靜 - 人事室 | 2025-10-08 | 點閱數: 72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   本校如有符合條件得改敘薪級之教師,請於 3 個月內申請依該函改敘,並自即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公告 吳宜靜 - 人事室 | 2025-10-02 | 點閱數: 66
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獎勵公務人員進修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自行申請進修實施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檢附旨揭要點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同仁自行下載運用。
公告 吳宜靜 - 人事室 | 2025-09-30 | 點閱數: 84
檢送臺南市政府「員工協助方案資源地圖」及「員工協助方案資源地圖大綱」各 1 份,歡迎同仁多加運用。
重要 吳宜靜 - 人事室 | 2025-09-23 | 點閱數: 118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不分平、假日赴港澳,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構)留存。 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前依規定限辦理事前通報;如臨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回臺灣後一週內主動通報。倘在港澳期間遭遇違常情事,應即時報告所屬機關(構),於返回臺灣後,由所屬機關(構)函報大陸委員會。 ...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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